政府在2023至24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布引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計劃詳情

合資格申請人

  • 外國國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人士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台灣華籍居民
  • 申請人需年滿18歲或以上

申請資格

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接受申請時間

現正接受申請

^ 政府於2024年10月16日宣佈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由原來只容許非住宅房地產投資改為容許投資住宅物業,物業成交價須為 5,000 萬港元或以上,投資於房地產獲計算入投資總額上限為 1,000 萬港元。
+ 2025年3月1日起,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特點
  • 無須在香港營運公司

  • 配偶和18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一併申請,並可在香港接受優質教育,享有香港醫療及教育福利

  • 連續居住7年後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 如未能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但連續不少於七年符合本計劃的投資管理規定,可在七年期滿後申請無條件限制逗留
申請流程
  1. 完整的投資諮詢


  2. 準備文件淨資產審查


  3. 獲取入境申請原則性批准


  4. 開立凱基賬戶並在限期内完成投資;凱基向入境處申報


  5. 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6. 申請延期逗留


  7. 在指定限期內完成合資格的投資組合


  8. 獲得入境事務處對申請的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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