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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8:02

《神州金融》人行新规提高支付机构净资产等要求:引导其回归本源

  《经济通通讯社26日专讯》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自发布之日(7月9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细化了支付业务分类方式和新旧分类衔
接关系、制度完备性、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要求等。人行表示,《实施细则》合理适度
提高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要求,提升支付机构风险防御能力,引导其回归本源。
  人行发布《实施细则》和相关答记者问文章,当中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为1亿元人民币,并按不同规则附加提高;净资产最低限额以备付金日均余额为计算依据,不同
余额按不同比例计算。
  《实施细则》并明确重大事项和风险事件报告、执法检查等适用的程序规定,强化支付机构
股权穿透式监管;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规行为的处罚权限和措施等;明确新旧支付业务衔接方式,设置较为充足的过渡期,确保平
稳过渡。
  此外,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由於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
可证到期日也不同。《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
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已设立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
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应在过渡期结束前,
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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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