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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6:26

《神州金融》人行:17家支付机构年内许可到期,放宽一年过渡期

  《经济通通讯社26日专讯》人民银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发布管理细则,
明确给予支付机构最长可达5年的换证过渡期,确保存量支付机构平稳过渡,不改变原有支付业
务许可范围,另提出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且应当为实缴货
币资本。
  人行发答记者问稿,称由於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为保
障行政许可相对人权利,《实施细则》将过渡期设置为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
日。人行又表示,17家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於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
25日到期,为保障支付机构具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其过渡期放宽至12个月。
(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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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TN